头屯河区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北部,是乌鲁木齐市城市副中心。头屯河区于1961年4月建区,因西邻头屯河而得名。2011年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并,成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东面与北面邻新市区,西以头屯河与昌吉为界,南靠天山北麓。全区总面积275.59平方千米,总人口528815人(2011年)。有汉族、维吾尔族、回族、满族、锡伯族、俄罗斯族、蒙古族、朝鲜族等26个民族。头屯河区有旅游景点小绿谷水景公园、大绿谷生态公园等,万达广场与乌鲁木齐高铁站都坐落于头屯河区。头屯河区集国家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行政区、兵地合作区于一体,是疆内承载要素最多的开发区,综合发展环境位居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前列。现辖11个街道(片区),84个社区(村),总人口32万人。同时也是首府“六大基地”、“七大组团”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冶金、风电、食品饮料三大支柱产业,汽车和机械装备制造业得到迅猛发展。高铁片区、白鸟湖新区扩展城市发展空间30平方公里,政府投资260亿元,直接拉动社会投资1200多亿元,建成200公里路网及配套,签约万达、宝能等123个高端服务业项目,累计建成楼宇体量达870万平方米。
头屯河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